周杰伦“七里香”被注册成饮料商标
与明星沾边的抢注事件越来越多,周杰伦的《七里香》红遍中国大地,在无数年轻人心目中已形成很大影响力。
自称是周杰伦忠实歌迷的许昌女孩曹小姐因喜欢自己的偶像周杰伦而注册“七里香”商标。
据曹小姐介绍这个商标是她05年1月通过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的,目前已经拿到了国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申请号为4473254,商品分类32,主要是果汁、植物饮料、果汁等。
据有关资料介绍:七里香是一种植物,据说其花香飘七里,故名。别名是月橘,植物学意义上的七里香就是木香,又别名“木香藤”由于其茂密、香气浓厚的特点,七里香经常在文学艺术作品中被提及,用于表达某种特定的意境。
据曹小姐表述,七里香寓意深刻,有使人欲尝而休的诱惑。商标一旦注入文化内涵变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个含金量高的商标能为企业宣传和消费市场迅速认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愿意寻找有实力的买家转让或合作开发。她说也是因为周杰伦的《七里香》红遍中国大地,在无数年轻人心目中已形成很大影响力,她说周是位伟大的音乐天才。
据记者了解,1981年,台湾大地出版社出版席慕容的第一本诗集以《七里香》命名的,一年之内再版七次。其他诗集也是一版再版。
联想到以前的《老鼠爱大米》、《猪之歌》等歌曲名称被注册为商标的事情,那么以歌曲名称注册为商标算不算是一种侵权呢?北京市汇诚律师事物所资深律师王涛表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保护名称,因为名称有时候涉及一个通用性,具体这个个案如果《七里香》已经申请了版权保护,那么曹小姐的商标将来可能会被异议或者驳回,但是这个并不可以完全做为一种侵权的依据,重要的还是要看在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