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生产侵犯商标权 青岛海尔诉请索赔50万
中新浙江网4月22日电 (记者 何蒋勇)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海尔集团旗下子公司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诉慈溪新浦某电器企业、青岛海乐小螺号洗衣机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纠纷。
原告青岛海尔洗衣机公司在诉状中称,被告慈溪新浦某电器厂自2008年10月始开始接受第二被告青岛海乐小螺号洗衣机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洗衣机产品,并在生产产品上使用“Hlaler”商标。两被告产品外包装上标有手写的“青岛海乐小螺号洗衣机有限公司”,“海乐”字样与手写的“海尔”极为相似,其图形商标与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海尔小神童洗衣机的图形商标极为相似。两被告生产的标注Hlaler商标的洗衣机产品销往陕西、郑州、兰州、长春和沈阳等地。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在相关区域内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告青岛海乐小螺号洗衣机有限公司是海尔集团旗下洗衣机公司,误认为海乐小螺号洗衣机是海尔小螺号洗衣机,误认为小螺号洗衣机是海尔洗衣机的一个系列,给原告的洗衣机产品在该区域内的销售带来巨大冲击。因两被告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其已于2009年6月、7月分别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和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投诉。两地工商部门分别在被告慈溪新浦某电器厂和兰州市某电器商行查处了大量侵权商品,并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对侵权产品予以没收,对侵权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两被告未经“Haier”“海尔”及海尔洗衣机系列图形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语原告有权使用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标识作为商品装潢使用的行为,在视觉上误导了公众,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诉请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相关的律师费、调查取证和诉讼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