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缴费须知
缴 费 须 知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4、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100088);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5、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6、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7、应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8、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9、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基本费(PCT)——基 指定费(PCT)——指
附加费(PCT)——附 手续费(PCT)——手(手续)
确认费(PCT)——确(确认) 申请费(PCT)——申
印花费——印 宽限费——宽(宽限)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申 译文改正费——译(译改)
单一性恢复费——单(单恢) 实用新型检索费——检(实检)
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费——复 变更费——变
优先权要求费——优 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改(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中止程序请求费——中(中止)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无效)
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强求)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强(强裁) 实用新型专利登记印刷费——登
延长费——延 权利要求附加费——权(权附)
说明书附加费——说(说附)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年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滞纳金——滞(年滞) 传送费(PCT)——传(传送)
检索费(PCT)——检(检索) 附加检索费(PCT)——附(附检)
优先权文件传送费(PCT)——优(优传) 初步审查费(PCT)——初(初审)
初步审查附加费(PCT)——初附 单一性异议费——单异
滞纳金(PCT)——滞 副本复制费(PCT)——副
10、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咨询专利局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