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家的命门
自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近日称,原来的稿费标准很低,“知识分子劳动创作的是知识产权,这个过程是漫长的,有的可能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因此,国家版权局准备调整这个标准”。大家热衷于讨论稿费标准的高低,似乎这就决定了是否尊重了作家创作了,但很显然,这只是尊重作家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全部。
讨论作家稿费标准的高低,当然是很有意义的事。但我们知道的是,作家要跟大多数人一样过“有尊严地生活”,简单地解决稿费问题,不是问题的关键,那就得在提高稿费的基础之上,还得其他措施进行相配合。比如作家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李冰所言:物价上涨,诸多因素促使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一再调整。而同样作为劳动收入的稿酬的个税起征点却没有调整,这无形中降低了以稿酬为主要收入的作家的生活水平,制约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
如果说,现行低稿酬制和30年一贯制的800元稿酬个税起征点政策,加上其他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以写作为生的知识分子的声望,取消了写作这个行业的独立性,消灭了自由撰稿人存活的空间的话,各种利益纠集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绞杀”作家的原动力。
不仅如此,还应该在尊重知识版权方面加大力度。比如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付酬办法目前在我国仍是空白。如何给予合适的费用,得看双方的自行约定,结果可能是,同样的作品在不同的网站适用完全不同的报酬标准,一些网站故意压低报酬,这样不利于文字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也不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李冰建议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国家标准,依据网络的特殊环境,文字作品网络付酬可以采用一次性付酬、按字数付酬、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等方式。但不管怎么样,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阻击网络对作家的侵权。
对作家侵权的诉讼在最近几年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去年的作家群诉百度文库侵权案是一例,而前段时间的22位中国知名作家集体向苹果公司维权,“苹果”当然不能成为知识侵权的平台,而诸如网络传播、手机阅读上的侵权,又如何给予授权和限定,事实上,也没更多的法律作为支撑。
媒体在报道中,直言:“通过上传下载盗版产品,苹果应用商店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盗版利益链。”但诸如此类的侵权很显然需要版权部门加大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而不能等到作家发现侵权了再去进行查处。说白了,知识产权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即便是提高了作家的稿酬标准,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也不能使作家成为“最大受益者”。与之对应的是,则是要求作者忙于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个体维权,或寻求经纪人给以帮助,如此,作家怎样才能有更多的精力进行创作呢?
事实上,尊重作家创作的方程式有多种,说白了是我们对知识产权是否给以了足够的尊重,单靠某一方面,很难从根本上改变作家的“困境”,除了以上提出的几点,还需要给作家以相对宽松的创作环境,少设置一些创作禁区,从而,让作家写自己想写的内容,并对这些知识产权给以尊重,在这样的环境下,作家才能发挥创作的潜能,写出有分量的作品,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深圳商报 作者 朱晓剑)
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