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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买来噩梦 智强商标转让权属纠纷案调查
发布人:qxdragonyl  时间:2012/3/22 17:32:01   浏览:21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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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买来噩梦 智强商标转让权属纠纷案调查
来源:未知   作者:张华   2010-11-05“简直是一场噩梦!”花1000万元巨资购买商标,到头来竟是钱去标无,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汉明欲哭无泪。讨债未果买商标武汉晨泽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的前身)与四川智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始于1997年。“我们主要为‘智强核桃粉’生产提供奶粉原料。”吴汉明告诉记者,头几年,双方的合作相当顺利,四川智强食品集团生产的主导产品“智强核桃粉”,不仅销往全国近400个大中城市,而且还出口东南亚。
 
  然而,市场火爆的情形没能持续下去。2000年,智强集团开始拖欠武汉晨泽工贸公司的货款,到2002年10月,拖欠货款已累计达540多万元。
 
  在多次讨债无果的情况下,武汉晨泽工贸公司接受了四川智强的建议,以商标转让的变通形式来解决债务纠纷。
 
  2002年10月15日,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四川智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鸡精生产线设备所有权、鸡精营销网络、鸡精商标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汉晨泽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扣除四川智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武汉晨泽工贸公司540多万元的货款,武汉晨泽工贸公司须在两年内付清剩余的450多万元转让费。
 
  为更好地与“智强”品牌对接,武汉晨泽工贸公司于2002年10月注册登记了“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4日,双方就“智强”商标的“许可使用”事宜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四川智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已注册的使用在30类鸡精、味精、食用香料、酱油、食盐商品上的第3024782、3580333、3580334号“智强”商标,惟一许可给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期限自2003年7月14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止。该合同最后还注明,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四川智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报送商标局备案。
 
  在转让费即将付清的2003年10月7日,四川智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科全与吴汉明又就“智强”商标转让事宜续签了一份《转让补充协议》。根据这份协议,武汉智强只需交齐最后的转让费,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得“智强”商标的专用权了。
 
  可是,事情却没有这么简单……谁料千万买噩梦《转让补充协议》签订后的第3天,四川智强食品集团公司还专门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再在30类调味品类拥有和注册“智强”二字,也不再转让第三方。拿到《承诺书》,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公司本以为吃了一颗定心丸。然而一直等到2005年2月,“智强”商标的转让事宜却迟迟未见下文,吴汉明坐不住了。
 
  2月26日,他委托商标专家找到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查询,结果令人大吃一惊:由该公司代理的四川智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转让“智强”商标的申请,已在2004年6月29日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对于驳回原因,负责调查的商标专家分析指出,在双方于2003年7月14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所谓许可使用的“已注册的”“第3024782、3580333、3580334号‘智强’商标”,除了“第3024782号”确实已注册外,“第3580333、3580334号”商标并未获得核准注册。
 
  专家在国家商标局还调查到,2003年10月29日,也就是在四川智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公司签订《转让补充协议》,并许下承诺后不到20天的时间,四川智强又与上海一家包装公司签订了《商标及股权转让协议书》。
 
  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商标专家立即奔赴四川继续调查。一份2003年11月17日的《四川省达县人民法院公告》显示,四川智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0月28日向该企业所在地的达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企业破产申请。
 
  这一切,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公司一直被蒙在鼓里。沉痛教训当记牢作为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代理,湖北源创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在“智强”商标许可、转让这个案件中,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四川智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并未获准注册的两个商标作为“已注册的”商标实施许可使用,如果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当时通过专家咨询,骗局就会被揭穿。
 
  日前,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已就四川智强有限公司涉嫌商标欺诈提出申诉,同时,他们还向商标审委会提出申请,请求撤消上海某包装有限公司已申请转让注册、原属武汉智强天然好食品有限公司按合同受许可使用在先的30类第3024782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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