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史恒侠612301197707192721(网络红人芙蓉姐姐的真名,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05年7月12日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电视机、照相机(摄影)、眼镜、教学仪器、MP3播放器、电池、计算机周边设备”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芙蓉姐姐”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4774069”。2007年12月18日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申请商标作为商标容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金话分析:
一、“芙蓉姐姐”作为网络红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对其褒贬不一。商标局作为国家机关对此采取了更为保守的态度——驳回了“芙蓉姐姐”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从社会提倡个性多元化的角度来说,对于本人即是芙蓉姐姐的申请人来说似乎有点不公平。
二、从商标局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已被商标局受理尚在申请中的“芙蓉姐姐”商标共计36个,其中芙蓉姐姐本人申请的有5个。从第“4774069”号商标被驳回看,其他的“芙蓉姐姐”商标也很有可能会被驳回,那些投资“芙蓉姐姐”的投机者也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了。(江立)
来源:摘自白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