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第5类“人用药,消毒剂,医用糖果,净化剂,兽医用药,杀虫剂,卫生巾,消毒纸巾,医用保健袋,贴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美仑美奂”(申请号为“7208129”)商标,于2010年5月12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美仑美奂”是对成语“美轮美奂”的不规范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金话分析: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8)项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予以驳回”。其实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在近几年不论商标、招牌还是广告中都大量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成语与广告的成功结合,既生动简练,又恢谐幽默。
但有些文案设计却陷入了盲目求“新”、求“奇”的误区,但是却因此对社会的广大受众群体产生了极大的文化误导,严重影响了下一代的语言文字健康并极大地损害了民族语言的健康和纯洁。由此相应的部门也制定采取了相应的办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招牌、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
申请人要引以为鉴啊!作为商标代理人更要负起最先的把关责任。(紫藤)
来源:摘自白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