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申请人于2005年2月16日在“保险,银行,金融服务,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募集慈善基金,信托,不动产评估,经纪,担保”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市直”(申请号为4506372,以下简称驳回商标)。商标局以驳回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十八条规定,“市直”作为商标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驳文金话:
一、市值,为股票的市场价值,亦可以说是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消费者公认的股票通用词语。驳回商标“市直”与“市值”字形近似,“市直”还可以理解为市直机关的简称,易造成公众误认,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
二、了解商标名称的含义,是商标代理人必须的一道工作程序,像某些行业通用名称,常用金融词汇要及时向客户询问或者搜寻相关资料,才能做到游刃有余应对各种情况(红叶)
来源:摘自白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