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申请人在第30类“咖啡豆、咖啡、饼干”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尚豆咖啡”(申请号为“3786714”)于2008年4月7日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申请商标的使用在饼干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种类产生误认,所以商标局予以部分驳回。
金话分析:
申请商标“尚豆咖啡”使用在与咖啡无关的商品饼干上,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种类发生误认,所以商标局会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申请商标使用在咖啡豆、咖啡上能够起到识别商品的作用,因此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
编者建议申请人注册商标时,多选几种商品,防止被驳回的风险。这样,申请商标被部分驳回时,申请人还会获得部分被核准注册,心理上有所安慰。(妙想)
来源:摘自白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