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抢的到底是啥?
时间:2012-01-08 06:51:14 来源:客运站
“二月河”开饭店,“常香玉”卖翡翠,“牛得草”造饲料,“释小龙”做调味品,“白象”与“白家”的侵权之争,在河南,关于商标的新闻这两年没有断过。
自从《商标法》重新修改并开始实施以来,我国“开禁”个人注册商标,商标抢注就风起云涌,抢注者和被抢注者纷争不断,知名企业和名人纷纷高呼被“暗算”了,商标抢注到底抢的是什么?
“抢注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2009年11月底,著名作家二月河再次因为商标而感到愤怒和无奈:平顶山两名市民分别在商标分类第43类中,注册了“二月河及ERYUEHE”、“二月河开凌解放”两枚商标,服务内容为饭店、快餐馆、咖啡馆、酒吧、茶馆、养老院等。之所以说是“再次”,是因为近两年来,“二月河”还曾被申请为啤酒、果汁、矿泉水、豆奶、乳酸饮料等饮料类商标。
“二月河”频遭商标抢注,在我省工商界和知识产权界掀起波澜。2009年12月22日,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宣布将成立“河南名企名人商标监控预警中心”,委托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所,对全省的名企名人进行商标公益监控保护。今年1月6日,该中心发出首张“预警令”,双汇、宋河等我省名企均名列其中。
“‘二月河’事件可以说是启动商标公益监控的一个直接起因,”2009年12月25日,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所总经理王乐天说,“抢注商标、‘傍名人名牌’的现象这两年很突出,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典型案例不胜枚举:2003年,“雍正王朝”被广东省一市民申请注册第33类酒、饮料商标;2005年,商丘一市民将“常香玉”申请为第14类玛瑙、玉等商标类别;“牛得草”在2005年被山东菏泽一市民抢注肥料类商标,目前已拿到商标使用权;2008年,“释小龙”被偃师一位市民申请为第30类调味品、辣椒粉等商标。
河南旅游风景名胜商标更是一度成为抢注热点。安阳林州的著名景点“太行大峡谷”,被林州市的一家旅游公司抢注成商标,不得不改变广告宣传用语;安阳马氏庄园被专家称之为“中原第一大宅”、“绝无仅有的封建官式建筑标本”,但随即被群起抢注。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文化名人、旅游品牌、知名企业商标现在已经成为河南的一张张“名片”,如果听任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抢注滥用,将对整个河南形象造成认知和指向的混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商标抢注的潜在价值有多大?
据《重庆商报》2009年12月23日报道,市民蒋先生2005年注册了“头等舱”这一商标,当时花了2000元。12月初,新加坡某公司花了120万元,购买了这个商标。
从2000元到120万元,是蒋先生获得的表面的商标转让价值;而新加坡公司愿意掏出120万元,看中的是商标背后的潜在价值。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就像出征打仗时的粮草。古人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粮草就好比是商标、品牌。”业内人士这样总结商标的价值所在。
1992年,杭州人章鹏飞在工商局注册了“现代”商标,覆盖了房产、工业、商贸、家电等43类行业,从大米到汽车,从药品到飞机大炮,无所不包。
时间过去了10多年,国际汽车巨头韩国现代进军中国,突然发现商标成了自己过不去的一个坎儿: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向章鹏飞请求转让商标权。经过艰苦谈判,韩国现代拿到了汽车的商标权,而章鹏飞拿到的是现代汽车在浙江的总经销权,双方还计划在其他商业项目上开展合作。仅汽车销售这一项,章鹏飞的收益就达到了4000多万元。
正是这些不断涌出的传奇式的商标“创富神话”,使得抢注成为一种新的商机。
按照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自然人也可以申请,而且对于抢注并没有明文禁止,这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以至于出现了专门的“职业注标人”。
河南更是出了一个闻名全国的“商标狂人”王建强,可以说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穆桂英”、“老谋子”、“我能”、“黄帝故里”、“老鼠爱大米”……这些热门的词汇,都是王建强从1998年至今注册的涉及多个行业、多种类别的商标。
2007年,王建强以“我能”商标入股,作价300万元,与河南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我能”绿啤和枣汁饮料;同年,王建强又和郑州一家商贸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合作成立公司,而由王建强申请注册的“八大古都”商标和一项包装专利被作价500万元入股。
“‘商标’这两个字本身没价值,有价值的是商标背后的市场,好的商标,是打开通往市场大门的捷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王乐天表示。
忽视商标就是在“沙地上盖楼房”
“我所调查的河南企业十之八九没有多种类产品的商标注册意识。往往是被别人注册了才去交涉、打官司,最后付出的代价很大。我的意思是通过我这种行为,唤起河南企业的品牌注册和保护意识。”王建强曾对记者这么解释他的抢注行为。
河南知名企业的品牌,如宇通不动产的“百年德化”、思达置业的“大河春天”、建业集团的“森林半岛”都曾遭遇王建强的抢注。虽然对王建强的争议从来没有平息过,但他的话却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
省内很多企业虽拥有多年打造的知名商标,但对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十分薄弱。不少企业大力推广品牌战略,不惜一掷千金请明星做企业代言人,但花费在商标注册和保护上的费用却少得可怜。并且绝大部分企业只在一个商品类别注册商标,有的甚至没有注册商标,给商标抢注留下滋生的土壤。
“品牌推介了半天,到头来却被别人抢注,可谓是‘沙地上盖楼房’,最后为了市场,还要花费巨资买回自己品牌的商标。”据业内人士介绍,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多次。
对于如何提高品牌和商标意识,避免被抢注,多位业内人士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人李建伟认为,作为企业不能在遭遇抢注时,才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而更应该在商标创设之初,就能够进行战略上的思考和部署,这样对于将来的经营,无论是“正名”还是“维权”,都可以更加从容应对。
王乐天建议,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可以经政府“搭台”,由专业培训机构在企业集中的区域,如高新区等地,为企业免费进行商标注册和保护方面的培训,“我们自己去培训的时候,很多企业的反应很淡漠。”
河南风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则提醒,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后有一个公告期,公告期内任何与此商标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只要理由充分,该商标就不能得到授权。企业要高度关注与自己品牌有关的注册动向,及时制止抢注,避免后患。
商标抢注无论是恶意还是善意,一旦抢注事实成立,很可能毁掉最初使用的企业已开创的一片市场。对很多企业来说,不能只关注自己每天的销售额、研究新产品,更应该做好商标保护,免得白白“为他人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