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版权,网络要有红绿灯
“著作权保护是一个长时间困扰创作者的问题,原来是纸质盗版,现在是网络侵权盗版。保护版权,网络上要有红绿灯,无序的状态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话,道出了当前著作权保护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数字时代如何保护著作权?
尽快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
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把人们的生活带入了数字时代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由于版权保护的不到位,特别是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完善,数字音乐这块巨大的市场并没有给音乐产业带来巨额的利润,反而导致了音乐产业的日渐萎缩。”全国政协委员、著名音乐家徐沛东认为,实体专辑销售额过去8年降低90%,与网络盗版音乐泛滥有直接关系。
“随着科技的发展,盗版变得越来越容易,很多唱片公司花了很大的力气作出的原创产品,通过网络等很容易就被盗版。”全国政协委员、贵州出版集团董事长许明亦有同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进一步指出,对于对网络侵权的认定,目前普遍采用“避风港”原则,这极大地纵容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必须尽快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
“随着网络业务形态的快速发展,著作权保护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加强著作权的保护和运用,有必要继续开展全面修改《著作权法》研究工作。”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希望能够尽快修改《著作权法》,但她建议要在成熟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20年前的法律,必然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用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表示。
修法应是全民智慧结晶
对于当前著作权权利的看法,石峰认为划分得过细,导致不同种类的权利难以界定。他告诉记者,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将著作权细分为17项权利。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作品的传播方式越来越多。数字化的作品,既可通过卫星传输,也可通过有线和无线的网络传播。尤其是随着三网融合的实现,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就很难区分和界定。宋鱼水则认为《著作权法》的修改宜细不宜粗。“这样今后办理著作权的案件过程中,法律人员不会觉得晦涩,公民也不会觉得难懂。”她也希望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能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她认为,修法应该是全民智慧的结晶,希望可以实现在修法过程中的广泛参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四川公司总经理简勤也建议,进一步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畅通的授权渠道,扩大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范围,建立著作权补偿金机制,构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把鼓励创新和推动著作权相关产业,尤其是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
必须直面诸多新情况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带来了《关于数字化中文字体、字库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黄书元认为,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应将字库和字库中的单字明确列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将具有独创性的单字和字库明确列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客体;用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字库和字体的权利体现方式;可以考虑将字体、字库在基于社会公益目的且非营利使用时,对其权利范围作出进一步限定或者纳入合理使用制度的范畴。
徐沛东建议,修订现有的《著作权法》,特别是针对数字化状态下的产业态势,要加大惩赔力度、提高盗版者的风险与成本。“过去,由于罚款的数额过低,对遏制侵权和推动正版化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许明则建议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录音制作者的广播权和表演权,保护唱片业的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原总裁聂震宁认为,《著作权法》中应就著作权登记增加如下内容:著作权人和相关人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文件记载的事项是该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据;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可以登记,经过登记的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国家设立专门的登记机构;登记应当缴纳费用。(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 朱烨洋 王玉梅 牛春颖 王坤宁)
1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