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包括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加快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等九大部分内容。其中,第二部分明确提出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并要求各地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加强走访调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利、商标申请量或拥有量在3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可申请为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利、商标申请量或拥有量在100件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为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拥有一定数量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可参照申请成为省、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各地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
按照《意见》要求,到2017年年底,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企业将不少于100家,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不少于30家。
《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广东省政府将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知识产权工作责任书,明确各地知识产权工作目标,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