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是超市的“乐购”认为“乐购仕”商标侵权,起诉索赔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乐购公诉的诉求。
特易购乐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称,截至2011年,该公司在中国共设立了103家大型综合超市卖场,14家中型便利店,“乐购”系列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公司调查发现,于2012年6月设立的乐购仕(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刘家窑店在其店面招牌、海报、会员卡等多处使用了含“乐购仕”字样的商标,用于从事零售服务。
乐购公司认为,“乐购仕”与“乐购”系列注册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乐购仕刘家窑店立即停止使用“乐购仕”等商标,赔偿50万元。
乐购仕刘家窑店辩称,乐购仕的母公司是乐购思株式会社,一家拥有80余年历史的日本老字号电器零售连锁企业。2009年,苏宁电器与乐购思株式会社达成并购合作协议,“乐购仕”作为苏宁电器运营双品牌之一。“乐购仕”与“乐购”区别特征明显,根本不会造成混淆、误认。
法院认为,“乐购仕”商标中虽然包含了“乐购”文字,但“乐购仕”多了一个“仕”字是突出且显而易见的,不构成近似,相关公众也不会混淆。乐购公司的商标侵权指控不成立。“乐购仕”不具有攀附“乐购”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不会误导相关公众,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驳回了乐购公司的全部诉求。(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