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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拆解商标抢注链
发布人:admin  时间:2012/2/23 14:47:16   浏览:21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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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商标抢注链
2010-11-14 19:25:24 来源: 《鄂商》杂志 
当抢注商标成为“产业”,从创意到申请,最后到转让获利,有的人功成名就;有的资不抵债,倾家荡产。
商标伤人
9月28日,记者接到线人爆料:下午2点,在武汉广场前,有人在身上贴满商标公开叫卖……
事后,记者向“商标秀者”——邓九林电话约访。10月15日,记者如约来到汉口江汉二路邓九林的老九蒸菜馆,原先的蒸菜馆门面已经转让给几个年轻人卖奶茶,邓九林的“家”就在这个奶茶店2楼,一个面积不足10平方的单间,屋子里除了一张高低床外,凡是可以利用的地方都被蒸钵等蒸菜馆遗留下的工具填满,他坐在床上,记者坐在椅子上,屋子里就再也没有可用空间了。
邓九林拿出某媒体两年前采访过他的文章给记者看,从报道的内容可以看出邓九林曾经是一个比较成功的生意人。他是最早把江西“瓦罐煨汤”引进到武汉的人,随着武汉市民对蒸菜和“瓦罐煨汤”的接受,他生意开始火爆,发展到顶峰的时候,不但开了分店,还开始授徒,并在全国做加盟连锁。
后来,武汉的大街小巷一下子冒出了许多蒸菜汤馆、佬表汤馆,为了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他也注册了“老九蒸功夫”的商标。这也是他第一次接触商标。
邓九林告诉记者:“我当时只想把事业做得更大,但是那时前妻管着钱袋子,她并不认同我的发展理念,我只好想别的办法了。”后来邓九林从报纸上得知,商标法修订后,“只要是自然人,就可以注册商标,”,而且注册一个商标只需要2000元,只要转手,几万、几十万都有人买,他也因此认定炒商标是一条筹钱的“捷径”。
从2005年开始,他手上只要一有闲钱,就会去申请商标注册,到2007年为止,他已经申请了上百个商标,按照每个2000元来计算,他已经花去20多万元。目前他手上已经获批的商标达82个,但是一个也没有卖出去。
因为痴迷商标,蒸菜馆的生意也一落千丈,与妻子离婚后,“她分走了我大半财产。”当记者问道他现在的生活来源时,他说:“我的房租交到明年年底,现在已经把一楼的门面转租出去,每个月都有收益。”
其实,邓九林的商标并不是无人问津,“去年江西有个酒厂想花9.9万买走我的酒类商标‘同志哥’,我没有同意。”他说,这个商标的创意来源民歌《同志哥,请喝杯茶》,“这首歌虽然不出名,但是商标绝对值钱,9.9万卖我接受不了,我的估价是100万。”
据了解,注册商标三年未用就会被注销,也就是说,三年之后如果邓九林的商标还卖不出去,留给他的将是一堆毫无价值的废纸。
整个采访过程中,邓九林一直在给记者阐述了他“炒商标”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取暴利。直到本刊发稿前他还给记者发来短信:“我‘卖商标’是为了将蒸菜文化餐厅做成样板店的目的,你采访我的文章请求妥当些写再发表,我会感谢你的。”
无独有偶,本刊2009年5月曾以《湖北商标第一人“进退维谷”》报道了黄石人刘泉将百万家财悉数投入到160多个商标中去,经过多方努力,最后168个商标“仍然待字闺中”,生活惨淡到连儿子的学杂费都一拖再拖的地步。
 
职业抢注人
在我国,特别是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后,“申请在先、注册在先”,而非“使用在先”是现行商标法遵循的原则。而这条原则似乎也极大的鼓励了一些投机分子,有人依靠区区几千元的注册商标投入,掘取动辄数百上千万元的巨额利润。邓九林便是追随者之一。
《鄂商》辗转采访了武汉市资深商标代理机构经营者石方(化名),他向记者刻画了不为人知的“职业商标抢注人”群体的生活状态。
在石方看来,“职业商标抢注人”大概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已经玩了十几年商标的老手,这些人手中,一般都会握有100个到500个的各种类别的注册商标”,石方告诉记者,在我国商标的注册成本只有1000多元,加上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一个商标申请下来,也不过2000元。除此之外,再无任何维护成本。“而这些人手中商标,只要有一个高价转让,几乎就把所有本钱都收回来了,而再卖第二个那就是纯利润了”。
如此高的获利诱惑之下,这些人自然是乐此不疲。“最容易投机的就是找个名牌,看其在其他相近类别有无注册,如果没有就赶紧出手,这种商标最容易获利”,石方告诉记者注册这类商标的“技巧”。他还举例,包括“轻扬”在女士内衣方面已被抢注,“特仑苏”在乳品外的玻璃工艺品等其他类别被人抢注。“这些商标如果注册成功找到下家的话,一个就能卖出10万到50万元的价格”。
第二类人,就是某一行业的经营者,比如服装,洗涤、餐饮、烟酒等,这些人本身在这个行业打拼多年,深谙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哪个品牌存在怎样的漏洞,这些人就会抓住这个机会,进行商标抢注,一旦得手之后,或高价转让,或自己用于生产经营。
石方还表示,在玩商标老手中,除了一味“傍名牌”外,现在更有魄力的商标玩家就是把自己手中的商标打造成名牌,商标不用于转让,而自己经营。
“他们的一般做法是把商标注册地放到境外,如美国、法国、香港等地,而持有者自己不进行实业生产,而是把商标授权给一些厂家使用,每年收取不菲的授权使用费”。石方告诉记者,目前街上常能见到的“XX老人头”、“XX苹果”等,都属于这一类商标。
石方透露,第三类“职业商标抢注人”就是一些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者,这些人都是商标行业的专家,对商标立法、审批程序、撤销程序也了如指掌。他们在给自己客户服务过程中推波助澜,有的甚至越俎代庖替客户申请注册商标;有的则是看着一个个自己的客户通过注册商标一夜暴富,看到好的商标,就忍不住亲自操刀,据为己有。
在石方看来,抢注商标的生意并非都好做,商标成功转让的案例太少。仔细看,此前的成功案例几乎都有着极为特殊的背景,而这些背景几乎都是不可复制的。“有好多人当时头脑一热就注册一个商标,一夜暴富的心理,激发着这些抢注人有些赌徒心理似的抢注,我认识不少人花了几十万,注册了上百个商标,最后都窝在手里一个也转让不出去。”
灰色链条
原本隐藏着的“职业商标抢注人”,在近期北京首场“商标拍卖会”上纷纷浮出水面,挤到拍卖会前台。随后,被抢注商标在各地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最终导致北京乃至江苏等地的“商标拍卖会”都不得不延后。
《鄂商》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出售抢注商标的“明路”——拍卖虽尚未走通,但抢注商标利用网络途径,已经形成了一条规模巨大的高价出手的灰色经济产业链条。而且商标网络转让的交易近几年异常活跃,除了正常的商标转让,大量被抢注商标也借助这个平台成功出售,获利丰厚。
“创意商标往往不是叫价最高的,那些与已有品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才有可能卖出高价。”“淘标网”负责人介绍,商标的“供方”中有大量自然人开办的小公司,专门盯住抢注商标的机会,及时“捡漏”,注册一些有价值的商标,然后谋求加价转让。
被抢注商标的“需方”,则往往是一些成熟品牌,我国有45大类商标,一般企业只注册其中几大类。然而,企业在市场拓展中很快发现,还有该注册的商标大类没注册被他人抢注。鉴于重塑品牌难度很大,或者担心相同品牌的产品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只有找到商标持有人谈判买下。而那些抢注商标被企业高价买下的消息,反过来又刺激了更多人去抢注,刺激了抢注商标者更高的热情。
抢注商标被高价买回的事实一再刺激商标抢注人,以至于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抢注商标的人群绝不是个小数,而是形成了产业。
“抢注商标转让的产业链一旦形成,今后肯定会一直存在下去。”淘标网负责人还透露,傍名牌的商标一度成交活跃,如服装类各种形状“鳄鱼”、“老人头”等商标。再比如“劲霸”企业注册的是男士服装类商标,很快就有人抢注了其在化妆品大类的商标;“先驱”音响出名后,就有人抢注了其在冰箱、空调类的商标。
 
监管缺失
同样是在“北京首场商标拍卖会”上,爆出了令人惊讶的消息,“贩冰冰”、“帐子怡”等娱乐圈名人,大多以谐音的方式尴尬地成为商标待价拍卖。范冰冰的经纪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委托律师,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以每年近10万件速度快速增长,2009年的申请量已达83万件,连续8年在世界排在第一位。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增长,由于审查人员明显不足,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评审案件严重积压。
截止到2007年年底,我国商标异议和商标评审案件的积压量,均已超过5万件,商标异议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平均长达4至5年;商标评审案件中,单方当事人的案件从受理到审结约为3年,双方当事人的案件从受理到审结长达6至7年。
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通过,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两次修改。近年来类似与法律打“擦边球”的商标注册的投机行为越演越烈,争议不断。
面对社会上出现商标抢注“傍名牌”乱象越演越烈,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哇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荣膺2010胡润富豪榜和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双榜桂冠的宗庆后(博客)提议,及早修订《商标法》,在对驰、著名商标以及民族品牌的保护方面加强法律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曾在公开场合称,我国现行商标法面临挑战,并将这些挑战归纳四个方面:商标确权程序复杂,导致商标注册周期延长;打击恶意申请、异议的操作性亟须提高;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商标注册程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别。
为适应新形势,2003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改工作。记者了解到,此次商标法修订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与国际法律体系接轨。针对目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商标维权程序复杂等问题,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提出,对商标评审持有异议者,可直接将异议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不需经过商标局,从而减少了一个环节,简化了程序,使相关程序性规定更加人性化。
业内专家指出,上次商标法修订后,商标注册主体放开,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是,这一亮点却出现了双刃剑效应,使得自然人以买卖商标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乘虚而入,从而也令申请量大幅增长。这种现象不仅导致大量商标闲置,占用了有限的行政资源,而且也加剧了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问题。
为此,多数专家建议,应对商标注册人规定明确的条件予以限制,如规定必须“具有使用意图”、“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后一定期限内提出商业使用的证据”等;同时,保留在商标注册前提出异议的现行做法,改“任何人可提异议”为“利害关系人才能提出异议”,以减少恶意异议。
目前,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
本文来源:《鄂商》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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